2018版箱式变电站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时间:2018/5/2 14:33:00 次数:

2018年版)

箱式变电站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标准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本标准是国家电网公司对箱式变电站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及制造能力进行核实及判断的依据,供应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箱式变电站产品供应商的资质核实工作。包括:

1)10kV组合式变压器(美式箱式变电站)

2)10kV高低压预装式变电站(欧式箱式变电站)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必不可少。

2.1  基本信息2  资质信息

※2.1.1  基本信息

查阅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业务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1.2  法定代表人信息

查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

2.1.3  财务信息

查阅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其中审计报告为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2.1.4  资信等级证明

    查阅银行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

2.1.5  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

查阅验资报告。

2.2  报告证书

※2.2.1  检测报告

查阅检测报告。

1) 试验报告出具机构须为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证书附表检测范围应涵盖被核实产品的试验项目),或国际专业权威机构,检测机构名单详见附录A。

2) 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3) 试验产品类别与被核实的产品相一致。

4) 产品的试验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试验报告项目见附录B。

5) 欧式箱变的关键配套组部件变压器必须进行过短路承受能力试验。

6) 检测试验报告的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检测报告规定的有效期执行,未标明有效期的按长期有效。

7) 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2.2.2  鉴定证书

查阅鉴定证书。

※2.2.3  管理体系认证

查阅管理体系认证书。

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定期年检记录且认证范围涵盖被核实产品。

2.3  产品业绩

查阅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合同销售发票。

1) 合同的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的生产方均为供应商自身。

2) 出口业绩须提供报关单。

3) 不认可的业绩有(不限于此):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产品用于试验室或试验站使用的业绩。

③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④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3  设计研发能力

3.1  技术来源与支持

查阅与合作支持方的协议,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等相关信息。

3.2  设计研发内容

查阅产品研发的设计、试验、关键工艺技术、质量控制方面的情况。

3.3  设计研发人员

查阅设计研发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信息。

3.4  设计研发工具

查阅实际研发设计工具等相关信息。

3.5  获得专利情况

查阅与产品相关的专利证书。

3.6  参与标准制定情况

查阅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并已发布的标准及相关证明材料信息。

3.7  产品获奖情况

查阅与产品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的相关信息。

 

4  生产制造能力

※4.1  生产厂房

查阅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信息。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配套的厂房,厂房若为租用则需有长期租用合同且合同连续租赁期不少于2年,同时需提供租赁方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厂房面积、洁净程度要能满足生产需要。

4.2  生产工艺

查阅供应商提供的工艺控制文件、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艺流程控制记录等相关信息。

4.2.1  工艺控制文件

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文件应齐全、统一、规范,并与现行的生产工艺一致。其工艺文件中所规定的关键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不低于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各工艺环节中无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4.2.2  关键生产工艺控制

    产品工艺技术应成熟、稳定。从原材料、组部件到产品入库所规定的每道工序的工艺技术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生产产品的各个工序应按工艺文件执行,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现场定置管理,有明显的标识牌,主要的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图表上墙。箱变供应商至少能够自主生产内置变压器或高压开关装置。

※4.3  生产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1) 具有与产品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备应自有,不能租用。主要生产设备见附录C。

2) 设备使用正常,设备上的计量仪器仪表具有合格的检定/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4  生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等),包括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等人员数量,观察现场人员的操作水平或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生产流程控制记录进行判断。

1) 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专职生产人员及技术人员。一线生产人员培训上岗,操作熟练。

2) 具有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及人员。

 

5  试验检测能力

※5.1  试验场所

查看试验场所现场情况。

具有与核实产品相配套的独立试验场所,与生产场所相对隔离,有明显警示标志,试验场所的面积及环境满足试验要求。

5.2  试验检测管理

查阅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过程记录以及出厂试验报告等相关信息。

具有试验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试验标准,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5.3  试验检测设备

查阅设备的现场实际情况及购买发票等相关信息。

1)具有满足全部出厂试验要求的设备,不能租用、借用其他公司的设备、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出厂试验。主要试验设备见附录D。

2)设备使用正常,监视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具有合格的检定证书或经评定有效的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5.4  试验检测人员

查阅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文件(如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社保缴纳记录等)、人员资质证书以及培训记录。

试验人员能独立完成入厂、过程及出厂检验,操作熟练,能理解或掌握相关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一定的试验结果分析能力,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高电压试验人员至少有2人,经过考核培训持证上岗。

5.5  现场抽样

※5.5.1  抽查出厂试验报告

出厂试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完整、正确,存档管理。出厂试验项目见附录E

※5.5.2  抽样检测

在已具备出厂条件的产品中抽取1台相近型式产品,选取出厂试验项目中的1-3个项目,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试验,核实试验方法、试验场地环境、人员操作能力、仪器设备有效性和产品性能。

现场应具备检测条件,抽样试验应一次性通过。

 

6  原材料组部件管理

6.1  管理规章制度

查阅原材料组部件管理规章制度。

1) 具有进厂检验制度或标准,及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制度。

2) 具有主要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筛选制度。

6.2  管理控制情况

查看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实际执行情况。

1) 选用的原材料(板材)、组部件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必须具有变压器空、负载损耗检验能力,并有完备的入厂检测记录。

2) 按工艺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管理文件,根据生产计划采购,需有原材料组部件供应商的评价筛选记录。主要原材料组部件(变压器、硅钢片、绝缘油、绝缘导线、绝缘件、负荷开关、熔断器、套管、分接开关、气体继电器、断路器、开关柜、压力释放装置)供应商变更有相应的报告并在相关工艺文件中说明

3) 按规定进行进厂检验,验收合格后入库,检测记录完整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4) 物资仓库有足够的存储空间和适宜的环境,分类独立存放,实行定置管理,标识清晰、正确、规范、合理。

5) 原材料组部件使用现场记录内容规范、详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7  售后服务及产能

7.1  查阅管理文件、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档案以及售后服务记录等相关信息。

7.2  产能情况通过现场实际情况及供应商提供的产能计算报告,根据产品生产的瓶颈进行判断。

    产能瓶颈环节:板材加工能力(受制于折弯机、剪板机的台数及数字化程度),总装配能力,出厂试验能力(受制于出厂试验设备数量及人员操作熟练程度)。

本标准中标记“※”的内容为供应商应具有的产品生产能力最低要求,其它未标记“※”的内容同样是判断供应商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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